余华英案判决书披露3个细节
落网两年后,今天(10月25日)上午,人贩子余华英收到了第二份死刑判决书。
虽然结果一样,但比对贵阳中院发布的消息,长安街知事(微信ID Capitalnews)注意到,判决中有3个新出现的细节值得关注。
重审一审宣判现场
从11名到17名
2023年9月,贵阳中院一审认定,余华英伙同龚显良(已故)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卖11名儿童。
2024年10月,贵阳中院经重审查明,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,共拐卖儿童17名。
简而言之,余华英的犯罪时间增加了7年。而且,此前公诉机关追加起诉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,得到法院的确认。
上述新增的6个被拐儿童,共涉及4起犯罪事实——2起是两家同时被拐走两个孩子,剩余的两家分别是在云南的大理和丽江。
1993年2月28日,余华英和龚显良在安顺市以去游戏机室打游戏为由,把谌氏二兄弟哄骗到贵阳,将年龄较大不好卖的哥哥遗弃在一家游戏机室,把弟弟带到河北邯郸卖给他人。
1994年10月7日,余华英和龚显良在安顺市以去买好吃的为由,把王氏两兄弟从安顺拐带至河北邯郸卖给他人。
在大理、丽江被拐卖的两个孩子,均是由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拐走交给余华英,再由余华英搭乘火车带至邯郸卖给他人。
王加文被点名
2023年9月,贵阳中院一审认定,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贵州省、重庆市等地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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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,贵阳中院经重审查明,余华英分别伙同龚显良、王加文(另案)长期在贵州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等地物色儿童进行拐卖。
简而言之,余华英的犯罪地点增加了云南省,即上文提到的云南大理、丽江两起犯罪事实。而且,王加文也被列为她的犯罪同伙。
王加文今年67岁,重庆大足区人,1990年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,后从狱中脱逃。2002年、2003年,他和余华英在云南又拐卖儿童。
因涉嫌脱逃罪和拐卖儿童罪,今年9月,王加文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审。
主观恶性极深
2023年9月,贵阳中院认为,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,多次拐卖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应予以严惩。
2024年10月,贵阳中院认为,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,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,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,亲情断裂,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,抑郁而终。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、犯罪情节特别恶劣、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应予以严惩。虽有坦白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。
余华英的主观恶性极深,从受害人杨妞花的遭遇可见一斑。当时,5岁的她被余华英以2500元的价格从贵州织金拐卖至河北邯郸,余华英则拿着钱去高档会所里消费。
2023年9月,被一审判处死刑,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;2024年10月,重审一审被判处死刑,余华英再次当庭表示上诉。她承认拐卖了17名儿童,只是自己处于从犯地位,情人龚显良和丈夫王加文是主犯。
对此,公诉人表示不分主从次,拐卖,没有拐就没有卖,同样没有卖就没有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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